金属非金属矿企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保障工业和建筑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安全风险。矿山事故的频繁发生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高度关注,国务院下令全面排查各类生产安全风险,并进一步加强矿企领域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。为了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,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。
相关法律法规文件
根据《安全生产法》和《矿业安全法》,违反矿山安全管理制度、发生事故的相关领导将承担刑事、行政责任。此外,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》也明确了企业作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,并规定未按要求带班下井的领导将被罚款3万元。其他诸如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》和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等文件还具体规定了领导带班下井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,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。
针对非煤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这一场景,“事事明”按照领导带班下井相关规定,通过带班下井计划、下井任务通知、带班信息填报、带班结果公示等模块,全面落实了非煤矿山领导带班下井线上管理模式。
“事事明”-领导带班下井
◆带班下井计划
矿区可将领导带班下井计划上传至“事事明”《领导带班下井数据库》,各级领导可随时查看自己的工作安排。
◆下井任务通知
可以对带班下井任务设置定时提醒;
系统将自动在指定时间给带班下井的领导发送消息通知。
(带班提醒设置带班通知)
◆带班信息填报
带班领导下井执行检查任务,可用“事事明”软件的线上电子表单记录下井信息,包含下井时间、班次、检查行走路线、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、交接班人员等;
带班领导填写完成后,每班填报的记录表会在“事事明”平台进行保存,相关领导可随时查看每天的带班信息。
(带班信息填报带班记录存档)
◆带班结果公示
按照法规要求每月需要将领导下井带班检查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;
系统可自动按照每个人员形成领导带班报表,如计划值、实际值等,便可清楚反映各带班领导的带班工作执行情况,在“事事明”平台进行公示。
(领导带班公式表、领导带班公式图)
“事事明”领导带班下井场景助力矿企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,推动重点部位、关键环节检查、公示方面的落实,强化现场安全管理,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,有效提升矿山生产安全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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